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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一男子正拿着手持压力洗车喷水器,利用水泵从河道中抽水后,一边向集卡车车身喷水,一边用抹布擦车,污水顺着车身流淌到路上,执法人员立即上前。 调查得知,该洗车点设于临港一路东侧,隔一条绿化带就是霞浦河,当事人认为霞浦河有取之不尽的水,只需备上一只高压水枪和一块抹布,就能清洗来往车辆,直接降低了洗车成本,于是选择在路边擅自设置临时洗车点。 因为没有设置专业的隔油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洗车造成城市路面污水横流、路面湿滑,影响了市容环境。同时,车身所携带的灰尘、油污、颗粒等,对霞浦河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执法人员见状,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针对其河道取水的行为,要求其立即将水管、水泵等取水设施予以拆除;针对其占道洗车行为,依法查扣了三轮车和冲洗设备,并要求其立即清理路面污染物。鉴于当事人整改态度良好,于当天对洗车现场进行了清理,并主动到中队进行后续处理。 根据《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规定》的规定,霞浦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700元的行政处罚。(稿源:北仑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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