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仑's Archiver

爲愛→傷 发表于 2008-9-18 11:42

LZ人品也好不到哪里去,还北仑人民注意了。。。
自己出屁股说别人

小草Ariel 发表于 2008-9-18 11:50

太無語了

看看就走 发表于 2008-9-18 12:17

看标题还以为有什么大事[s:5] 楼主对你真的很无语[s:6]

小雨花石 发表于 2008-9-18 12:21

太无语了,这就是所谓的朋友,连本书都不值呀!所以以后大家交朋友要注意了,千万别交到像LZ这样的朋友,不然哪天被卖了都不知道[s:5]

xia2006 发表于 2008-9-18 12:35

你还一本书啊,我借了给人家700元(虽然不多)是个男孩子,借的时候说的很急等钱用,下个月初一定还我,可过了好几个月了还没还我,我也是问他 他就说过几天还你 过几天还你,现在都过了N天了,我也是无语啊。

xia2006 发表于 2008-9-18 12:37

现在我多讨也不好意思了,想明白了 我最多损失700元了,他了? 他的名誉难道就值700,希望他自觉点 那这样我也无所谓了[s:7]

人要将心比心 发表于 2008-9-18 13:06

他本来就不是我的朋友,只是同事,本人从来没有交过这种人品的朋友,如果某些人觉得他好,可以跟他交朋友,让你亲身体验一下.我早就不打算向他要了,浪费我的时间.这个网站很好,但是有些人在上面骂人,有损北仑人风格,希望他能自尊!给子孙留点口德!

第一把交椅 发表于 2008-9-18 13:07

一本书而已,不必这样的过激吧?那家伙能交到LZ这样的朋友真是18辈子也修不来的福气!!

zhouyz68 发表于 2008-9-18 13:42

[s:18]

人要将心比心 发表于 2008-9-18 13:42

一本书反映的是一个人的人品,我不知道有些人的爷爷辈以上的人当时学的些做人的道理都哪里去了,难道都带到天堂去了吗?就没有留一点给子孙?

电话小姐 发表于 2008-9-18 14:22

知道了  谢谢TX

yujigrace 发表于 2008-9-18 14:59

现在这个社会真得太现实了,说真话的人总要被别人批,而说假话的人又如何?难道让事实沉默下去,就是那么一些人助长了社会的不良风气。唉!真得是站着不说腰疼。

流浪的云 发表于 2008-9-18 15:07

楼主真的有点小题大做了,人嘛,难免会犯点小错误,但你至于把人家连姓道名的在这里曝光吗?相反假如别人这样曝光你,你心里是不是会特舒服呢?呵呵,以后别这样了。
    我们北仑有句话:“留一根尾巴赶赶苍蝇”,意思说别把事情做的太绝,对谁都不好。

风吹雨打 发表于 2008-9-18 15:09

应该暴光,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雨夜的故事 发表于 2008-9-18 15:19

那个人就是不对,让朋友帮忙,却反陷朋友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根本不是一本书的问题,这里有些人认为一本书不值几个钱,是吗?
你们是在用钱衡量一个人的人品吗?

雨夜的故事 发表于 2008-9-18 15:24

很多人,不以为然,是因为一本书,不值几个[size=6]钱[/size]

人要将心比心 发表于 2008-9-18 16:21

如果我犯了这样的错误,我会及时告诉人家;书没了,而不是从一开始就欺骗人家说:"我已经帮你还好了,"结果呢,当事情暴露后,还不坦白点.年龄轻轻的就不诚实了.

启儿 发表于 2008-9-18 21:45

楼主是一个负责任的图书管理员吧!可以理解你的苦衷。

19820907 发表于 2008-9-19 06:56

估计楼上那些说LZ小气的是86年以后的吧
你们知道什么是信用吗?知道什么是做人的诚信吗?
[s:20]

赟鹏 发表于 2008-9-19 07:12

[quote]原帖由 [i]流浪的云[/i] 于 2008-9-18 15:07 发表 [url=http://www.newbeilu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42626&ptid=1244815][img]http://www.newbeilu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主真的有点小题大做了,人嘛,难免会犯点小错误,但你至于把人家连姓道名的在这里曝光吗?相反假如别人这样曝光你,你心里是不是会特舒服呢?呵呵,以后别这样了。
    我们北仑有句话:“留一根尾巴赶赶苍蝇”, ... [/quote]
[s:23] 就是嘛lz是有点过分,真是小题大做,如果当事人看到这样的帖子,人家如果在生活中因你带来不便的话,严重的说可以上诉你的。lz我建议你还是早点把名字去掉吧,对事不对人这样效果应该也不错的。。。。。

九峰大哥 发表于 2008-9-19 09:31

支持楼主,不管书是单位的还是个人的,借了就要归还。如果弄丢了就直说,最恨就是拖拖的人,对于一个爱书的人来说,借钱不还比借钱不还更遭嫉恨。

人要将心比心 发表于 2008-9-19 09:42

我以后是不想在这个是否之地发什么帖子了,但是这一次既然发了,我就要说到底,我就不信正义压不倒邪恶?如果人人都像你一样,我看电视台早就垮台了,我看是有些人的心态不对:我大致浏览了一下,就连有的人表扬了一下公交车司机,竟然还有人说他.天哪!可见某些人颠倒黑白到了什么程度?!他教养的孩子是个什么样儿?

emily 发表于 2008-9-19 11:00

[quote]原帖由 [i]甬江雨晨[/i] 于 2008-9-18 09:32 发表 [url=http://www.newbeilu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33150&ptid=1244815][img]http://www.newbeilu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楼主,你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但是,若干年之后。当你经历过更多事情的时候,或者你的视野或者说事业更宽广时,你会明白,一个人的名誉远比一本书值钱。现在可能你只是一时之气,但是在别人眼中,这不算什么大事,他 ... [/quote]


說的好!!!!!!!!!!!!!!!!!!!!

小楼不听雨 发表于 2008-9-19 11:06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去起诉吧,就说侵占公共财物罪

粉红河马 发表于 2008-9-19 11:31

偶对LZ没想法
只是觉得他下次去学校什么的好丢人了

夏季的秋天 发表于 2008-9-19 14:47

楼主才出校门耶

大家就不要打击刚出校门的乖学生了 

日子长着呢
楼主肯定会随着时间而思想感化的

有时吃亏是好事 谁活在世上不吃点亏呢
朋友之间有些事情不应该太计较
太较真了不好的

aihuayu 发表于 2008-9-19 15:43

[s:4]

xshkks 发表于 2008-9-19 16:15

我有个同学跟LZ说的人的名字一模一样[s:35]

一弯新月 发表于 2008-9-19 16:23

就几本书,啧啧[s:7]

生鱼汤 发表于 2008-9-19 20:09

唉,这种处理方式有点过了

古镇烟雨 发表于 2008-9-19 20:10

[s:8] [s:8] [s:8]
感觉LZ不行

hhuu 发表于 2008-9-19 20:29

支持LZ, 不是几块钱的问题,是一口气的问题.
那些说LZ小气的人估计都是圣人, 这年头圣人好多啊,钱多又大方的话给我20块吧.我会说声谢谢的.

hhuu 发表于 2008-9-19 20:36

[quote]原帖由 [i]雨夜的故事[/i] 于 2008-9-18 15:19 发表 [url=http://www.newbeilu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43010&ptid=1244815][img]http://www.newbeilu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个人就是不对,让朋友帮忙,却反陷朋友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根本不是一本书的问题,这里有些人认为一本书不值几个钱,是吗?
你们是在用钱衡量一个人的人品吗? [/quote]
顶,朋友借些小东西不还是小事. 但是通过你借别人(或公司)的东西,就相当用你的信用给他担保.
借了不还,也不出个解决的方法,这是置别人的信用不顾,让别人失信与人,是损人利己的行为.这种人还能叫朋友吗?

LZ放心,只要不是造谣或是透露隐私,机密的,你这样发贴是不犯法的.

[[i] 本帖最后由 hhuu 于 2008-9-19 20:40 编辑 [/i]]

爱情雨林 发表于 2008-9-19 21:19

这种曝光法~也太~~过份了吧!

zxj790604 发表于 2008-9-20 13:11

[quote]原帖由 [i]爱情雨林[/i] 于 2008-9-19 21:19 发表 [url=http://www.newbeilu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67937&ptid=1244815][img]http://www.newbeilu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种曝光法~也太~~过份了吧! [/quote]
如何你以后有机会和他交往,他要委托你帮他借钱或其它帮他做担保什么的。你也帮他了,可就是在帮了之后他没有感谢你,反而不理你。或则就是一直拖延时间。过了担保期限。当某某找到你的时候,你就会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了。
之所以要曝光,就是让大家要防备这样的人。因为他没有诚信!不讲信用!
当然那些反对我的人是完全可以和这种不讲信用的人做朋友的。而我没有这样的朋友,也需要这样的朋友。
之所以要曝光,就是要告诫大家,做人要诚信,要知道以后要做事,要先做人!
那本书是《统计务实入门》
希望知道哪里有买的朋友提供方便。谢谢!
宁波新华书店和北仑新华书店都是没有卖的。
不知道哪个地方有卖,因为要还公司。感谢提供帮助的朋友。
相信这个世界还是好人多,恶人少!

zxj790604 发表于 2008-9-20 13:13

[quote]原帖由 [i]生鱼汤[/i] 于 2008-9-19 20:09 发表 [url=http://www.newbeilu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20866741&ptid=1244815][img]http://www.newbeilu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唉,这种处理方式有点过了 [/quote]
如果你想认识他,我可以告诉你他的电话,希望你们做志同道合的朋友!

zxj790604 发表于 2008-9-20 13:20

是人总是会范错误的,但人与人之间又有不同的。有的人范点错误,会痛改前非。有的人则不以为然。认为不就是一点点小的错误吗。有的人是真的该“批评与自我批评了”。我希望我所揭发的人能早点的给我朋友一个说法。给曾经提供他就业平台的公司一个说法。人心都是肉长的,不会跟你过不去的。只要你用一个真诚的心来还一个说法。也许这个对你太难。但我还是希望你能攻破这个难关。到时我们还是朋友。你有需要,我还是会帮助你的。我想,我朋友也会帮助你!

zxj790604 发表于 2008-9-20 13:26

如果三鹿奶粉不曝光,会有多少祖国的花朵要遭殃。
如果苏丹红事件不曝光,有多少老百姓要痪绝症。
如果敌敌畏火腿不曝光,……
如果石蜡大米不曝光,……
如果福尔马林火锅不曝光,……
如果硫磺银耳不曝光,……
如果……
我不敢想。
如果不曝光,我们华夏民族会怎么样?

zxj790604 发表于 2008-9-20 13:28

我虽然没有宗教信仰。但我还是希望祖能赶快将那些执迷不悟的人民唤醒。

无名居士 发表于 2008-9-20 13:44

人肉搜索是非法的。你这样公开的搞也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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